130Kg/每批十味龍膽花浸膏粉噴藥液噴霧干燥塔
需求編號 | 需求內容 | 必需/期望 | |||||
URS01-1 | 噴霧干燥機(噴霧塔)設備系統各項指標檢測符合2010版中國藥典的要求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2 | 我公司在拉薩市,為高原地區(海拔3600米左右),廠方設備設計時考慮到高原對設備運行的影晌。 塔內溫度范圍:140-180℃,保證所噴藥液浸膏充分干燥,一級出風溫度范圍:80-95℃。加熱方式為 蒸汽+電加熱補償 電加熱:翅片式電加熱器 蒸汽加熱器 材質:不銹鋼管翅片鋁片 | 必需 | |||||
URS01-3 | 收料及收料、除塵方式:二級 旋風分離器+水沫除塵器,在引風機末端加消音裝置,噪聲小于70dB,干品粒度:100~200目,收粉后水份小于5%,有降溫措施收粉后能立即裝袋寄庫。十味龍膽花浸膏粉的收率不得低于批量的20%,即130Kg/每批,批量為648Kg,收粉過程中噴霧設備不停機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4 | 設備材質: SUS304不銹鋼制作,物料接觸部分鏡面處理,其余亞光處理,并提供材質證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5 | 其他附屬設備:干燥室夾套冷卻裝置,干燥室氣錘裝置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6 | 噴霧的物料不得有粘壁、不得有焦屑現象存在 | 必需 | |||||
URS01-7 | 密封圈選用彈性良好,可耐300℃高溫的硅橡膠材料,持久耐用。不得有漏油,污染藥粉的現象存在。密封圈并提供材質證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8 | 進料量大小能與尾氣溫度自動匹配,500L配料罐一個:帶夾套蒸汽加熱、保溫層,帶攪拌(溫度自動控制)材質:SUS304, | 必需 | |||||
URS01-9 | 離心式霧化器 物料在塔內能充分霧化干燥,易清洗,為國內知名品牌。材質: SUS304 | 必需 | |||||
URS01-10 | 干燥主塔內壁壁厚:大于或等于2mm,;材質: SUS304外壁壁厚:1.2mm;材質: SUS304 進風系統:進風系統統過濾,符合藥用標準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11 | 結構緊湊,安裝、操作、維修方便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12 | 定位時要考慮房間整體布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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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01-13 | 設備應貼有統一的設備銘牌,銘牌上應注明名稱、產地、出廠日期、型號、重量及其它重要技術參數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1-14 | 連接風管壁厚:2 mm 材質:SUS304 | 必需 | |||||
URS01-15 | 二級旋風分離器壁厚:3mm 材質: SUS304 出料星型卸料閥 材質:SUS304 連接風管壁厚:2 mm 材質:SUS304 要求供應商提供設備的詳細生產技術參數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2-1 | 對所有危險部位采取保護措施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2-2 | 設備無鋒利邊緣,以防傷害操作者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2-3 | 距離設備1.5m處,設備噪聲小于70dB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3-1 | 新建,7*9米場地。我方提供安裝場地的圖紙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4-1 | 設備應安裝在合適的位置,便于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修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4-2 | 應提供設備的外形尺寸圖及設備的安裝平面及立體布置圖,及土建平面及立面布置圖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4-3 | 符合國家相關機器設備安全設計規范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4-4 | 符合國家相關機器設備環境控制規范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5-1 | 220/380V,3 相5線制,50 Hz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5-2 | 本套設備內部照明應采用低壓≤36伏,以確保安全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5-3 | 控制柜:材質:SUS304 電控系統:
設置參數)或常規控制操作系統 B、儀表: 有 C、溫度控制點數: 4(進風溫度、塔內溫度、出塔溫度、藥液溫度) D、溫度控制方式:自動控制或手動控制 E、系統運行指示: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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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06-1 | 設備外水、電、蒸汽由用戶公用系統提供。供應商應標明公用系統(水、電、蒸汽等)接口位置及參數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6-2 | 提供設備詳細所需動力系統和廠房設施配套要求,并協助用戶完成安裝施工圖設計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1 | 任何與物料接觸的工作部分必須采用S304或更好的不銹鋼,并提供相關材質證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2 | 不與物料接觸部件:要求選用S304不銹鋼材質制作,如選用其它材質的必須確保不脫落、不滲透、耐腐蝕、易清潔,并要提供材質證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3 | 所有與藥品接觸的部位均應鏡面拋光,Ra<0.4μm,設備外表面及焊接口做拋光處理,Ra<0.8μm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4 | 設備所有的鑄造和加工件沒有加工缺陷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5 | 供方需保證設備上使用全新未用過之組件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6 | 設備內外表面所有凹凸部件全部采用圓弧過渡(R≥10mm),緊固方式不采用外露螺釘,確保無死角易清潔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7-7 | 墊圈、密封條要用食品級聚合材料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8-1 | 設備表面及內部便于清潔,不能有清潔死角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8-2 | 凡是接觸物料的部件應應有清洗口,易于拆卸和清洗. | 必需 | |||||
URS08-3 | 所提供的設備、附件和連接管線的材質和結構設計,須確保易拆裝、無死角、易清潔。應能夠適應通常的清潔和消毒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1 | 供應商提供的文件應符合最新版GMP的標準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2 | 須提供文件清單。所有文件資料均須提供三份紙質中文版本及電子版本,電子版本要方便修改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3 | 須提供原件和儀器清單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4 | 須提供機器附屬配件清單,兩年內易損壞品之建議清單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5 | 須提供機器操作保養手冊或說明書、故障排除說明書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6 | 須提供布局圖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7 | 供應商提供的驗證文件包括FAT、SAT、 DQ、IQ 、OQ和PQ文件,并協助用戶完成驗證確認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8 | 須提供設備標準操作、清洗和維護檢修SOP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9 | 響應文件的提供進度,供應商應在提供項目進度計劃表中列出,但所有的文件應在最終驗收通過前一并提交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10 | 須提供計量儀器儀表的校驗證明資料。 | 必需 | |||||
URS09-11 | 對供應商所提供的各種文件內容進行如下規定: 1、文件統一用A4紙打印,采用A4尺寸塑料插頁文件檔案盒或其它形式; 2、所有大于A3的文件及圖紙,應折疊成A4尺寸; 3、所有設備的文件及圖紙應使用中文;要求提供設備全套安裝圖紙。 4、正文標題采用仿宋四號字體,題目加粗,頁眉加粗。正文中文采用正楷四號字體,英文字母采用黑體; 5、頁邊距的設置:左邊距為3cm,右邊距為1.5cm,上下為默認邊距; 6、行間距:單倍行距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1 | 供應商應使用可靠的包裝形式以保證設備運輸安全,包裝必須滿足運輸和裝卸要求,防潮濕、防磕碰、防振動,由于包裝不良而造成的任何銹損,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費用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2 | 運輸時間包含在供貨周期內,供方負責運輸,并承擔運輸費用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3 | 機器到貨拆箱時供應商必須陪同現場人員進行拆箱,如供應商授權我方自行拆箱,拆箱后如發現機器及零配件有任何損壞、缺少,供應商應負全責不得推諉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4 | 機器到我方后需方進行設備就位,由供方派人指導安裝 | 必需 | |||||
URS10-5 | 設備安裝定位由需方。水電蒸汽等配套設施由需方負責,設備內部部件之間的安裝和連接由供方負責,需方協助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6 | 設備的調試工作由供應商指導安裝。我方派人員協助施工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7 | 機器到貨,我方通知供應商之日起,供應商必須在3個自然日內派人到廠;自來廠完成安裝,直到調試生產三批驗證通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8 | 機器安裝完畢,具備調試條件,我方通知供應商之日起,供應商必須在3個自然日內派人到廠;自來我方調試日期起,應在7個自然日內完成調試試車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9 | 試車零件更換等寄送費用,由供應商負責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10 | 依原廠提供之機器性能條件逐一驗收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11 | 依合約內容條件逐一驗收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0-12 | 機器安裝完成后供應商應有技術人員協同我方進行產品試生產,能夠連續生產三批合格產品為驗收合格標準,并應完成QA驗證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1-1 | 供應商負責所有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,包括:圖紙、工藝、操作、設備維護、設備性能及問題解答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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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2 | 培訓對象:管理、技術、維修、操作及相關人員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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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3 | 負責對技術管理人員、操作人員、維修人員進行結構原理、性能、操作、維修、故障排除等基本知識的培訓,使我方人員能夠進行獨立操作,由雙方人員認可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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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4 | 培訓內容: 綜合培訓(掌握設備理論知識),現場培訓(設備實踐操作知識)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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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5 | 免費提供不少于10天的設備操作及維護知識的培訓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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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6 | 由供應商承擔設備組裝、調整、測試和IQ/OQ/PQ協助驗證工作,制造商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設備安裝、調試的周期及交驗時間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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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7 | 在供應商應提供FAT文件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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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8 | 1、終驗收在我方工廠進行,賣方負責在買方現場指導安裝、調試設備,并對操作、維修等人員進行技術培訓。 2、供應商負責協助買方進行相關驗證活動,并對驗證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對策和解決方案,具體內容和要求見協議條款。 3、只有在安裝確認(IQ)和運行確認(OQ)、性能確認(PQ)通過后才認為終驗收合格。 4儀表均經校驗,并有校驗合格證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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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9 | 在啟動訂單和安裝設備之前,供應商應提供一份工作計劃,并提供詳細的設備制造、運輸、安裝進度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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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0 | 設備保修期自終驗收合格后算起12個月,控制系統保修期自終驗收合格后算起12個月,如因設備故障導致停止生產時,或者重復出現的故障(質量問題),需要順延保修期限,同時故障零件供應商需無條件負責免費更換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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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1 | 保修期內,供應商免費為我方維修設備(包括零部件費用);保修期外,長期提供優惠的維修服務及零部件,明確零部件的供貨周期和價格清單,維修響應時間72小時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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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2 | 需提供滿足兩年設備運行需要的易損零部件及零部件清單(包括報價)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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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3 | 提供本機拆卸保養(如有校正工具,則需必備)工具一組含工具箱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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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4 | 保修期限內供應商至少至現場作免費檢修1次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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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1-15 | 供應商進廠施工需遵守我方施工規則施工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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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S12-1 | 供應商在報價中需要將所有需要提供的輔助設施(水、電、蒸汽等)列舉清楚,若有列舉不明之項目,發生費用則全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2-2 | 供應商對URS中的項目要求條款予以確認,有偏離的做對應的詳細說明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2-3 | 本URS條款為最低要求,如有更高配置請加以說明,在招標中將予以考慮。 | 必需 | |||||
URS12-4 | 本URS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,作為到貨驗收的依據。 | 必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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