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用臥式沸騰干燥設備運轉要求
12-1供應商應使用可靠的包裝形式以保證設備運輸安全,包裝必須滿足運輸和裝卸要求,防潮濕、防磕碰、防振動,由于包裝不良而造成的任何銹損,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費用。
12-2供貨期60自然日。運輸時間包含在供貨周期內,供方負責運輸,并承擔運輸費用。
12-3機器到貨拆箱時供應商必須陪同現場人員進行拆箱,如供應商授權我方自行拆箱,拆箱后如發現機器及零配件有任何損壞、缺少,供應商應負全責不得推諉。
12-4機器到需方工廠后由需方負責搬運、吊裝,供方派技術人員全程配合。
12-5設備安裝定位由需方負責,供方派技術人員全程配合指導。設備內部部件之間的安裝和連接由供方全權負責,需方派人員協助開展工作。
12-6藥用臥式沸騰干燥設備的調試工作由供方全權負責,需方派人員協助開展工作。
12-7機器到貨,我公司通知供應商之日起,供方必須在3個自然日內派人到廠;自來廠安裝日期起,應在12個自然日內完成安裝。
12-8機器安裝完畢,具備調試條件,我公司通知供應商之日起,供方必須在3個自然日內派人到廠;自來廠調試日期起,應在5個自然日內完成調試試車。
12-9試車、質保期內零件更換等寄送費用,由供應商負責。
12-10 依原廠提供之機器性能條件逐一驗收。
12-11 依合約內容條件逐一驗收。
12-12 機器安裝完成后供應商應有技術人員協同我方進行產品試生產,能夠連續生產三批合格產品為驗收合格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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